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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,我很喜歡一個人。
我喜歡他那寬闊的肩膀,還有他的風趣。
曾經,我義無反顧的就是想要待在他那裡。
後來,我發現我錯了。
可能只是造成他的困擾…
明明什麼也不是,還去硬賴在他那邊。
「你想的這樣,別人不一定也是這樣想。」
這麼簡單的道理,當時我竟然無視它。
所以,我也不會在任性了。
不會在去想要奢侈的世外桃源。
喜歡上一個人,那種感覺不是三言兩語就可說清楚。
也沒有任何的原因。
經過了一些事情,也早該看清,這是不可能的事實。
還是當朋友吧!
容易嗎?應該可以,只要說說笑笑、裝瘋賣傻,不是很容易嗎?
不…其實不容易哪…
要甩開那感覺,是多麼的不容易…
我會盡量的,盡量遺忘掉那感覺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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